2018年,小董在小区某超市购买了十瓶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当时该超市正举行促销活动,顾客每购买十瓶此类白酒即赠送火锅专用液化气灶一台及0.25公斤装的专用液化气四瓶,2018年4月18日中午,小董用赠品液化气灶做火锅招待家里的客人吃饭时,该液化气瓶发生爆炸,将正在用餐的林某右眼炸伤,小董在事故之后迅速带林某就医并垫付了医药费。后林某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4月20日,小董至A超市进行事故情况说明,认为超市所售商品的赠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了人身损害,希望超市能够出具赔偿。超市负责人回复小董说林某受伤是由赠品液化气灶所致,而超市以对赠品不承担产品责任故而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