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坐着赚钱”?没那么简单!

网红“坐着赚钱”?没那么简单!

2019-04-28    05'21''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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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对很多大学生来说,利用暑期时间兼职做“网红”,的确很有吸引力。如果像一些网红经纪公司所说的那样,工作时间不长,劳动报酬又可观,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但是,从报道情况看,这样的“好事”,其实也藏着很大的法律风险。 首先,个人信息有泄露之嫌。有的大学生为了“抢”到这份理想的兼职工作,按照公司要求,不仅发去了自己的照片和视频,还填写了关于个人情况的报表。但是,这些个人的信息能否得到妥善的保管、运用,却成了未知数。 其次,直播内容打法律擦边球。为了吸引眼球,增强竞争力,很多网络直播不是在创新上下功夫,而是在“暴露”上做文章。面对记者“打扮成这样才能直播”的疑问,一些网络经纪公司表示,“不被平台发现就行,具体也要看粉丝要求”。在他们发来的示范视频里,“一个年轻的女生穿着半露胸的暴露服装,抱着吉他边弹边唱”。如此操作,没有商业自律,没有法律约束,只有赤裸裸的经济诉求和侥幸心理。 第三,劳动报酬暗中缩水。据报道,一些广告单宣传语诱惑性极强,“招主播!每天只需在镜头前坐2~3小时,无责底薪3000元,让你坐着赚钱”“直播唱几首歌就行,半小时50元,日结”,这些“虚假宣传”很容易让人产生“遍地是黄金”的错觉。而现实往往是,有的直播设备还要自己购买,有的“直播的时间很零碎,总是撑不够公司规定的时长”,“每个月只能拿1000元出头,加上公司还要抽取40%的提成,到自己手上的不过两三百元”,这种薪酬待遇与承诺相差甚远,也与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要求不相符合。 给兼职大学生的几点提醒 第一,不要轻信预收押金、介绍费、保证金等费用的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要收取前述款项的,要求用人单位开具收据,并加盖正式公章;如果是个人收取前述款项的,要求收款人在收据上注明收款人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并保留好收据。 第二,在求职过程中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同时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如工作证明、工作现场照片,与用人单位沟通的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聊天记录。 第三,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最后,对于维权有困难的,要及时申请法律援助。如遇到网络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向法院起诉退还已交款项。 最后,提醒求职者,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收取保证金、扣押身份证等,发现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免上当受骗。 “大学生到校外打工,如果不签订劳动协议,出现问题就没办法主张权益。只有签订劳动协议,劳动监察部门才可以帮助维权。” 其实,大学生的主业是学习,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做点兼职工作,并不违法,也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警惕各种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没有轻松白来的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