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还能获得补偿

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还能获得补偿

2019-06-16    04'20''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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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陈女士生于1960年,于2012年入职A公司,2016年A公司将陈女士辞退。陈女士认为自己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尽职尽责,没有出现任何差错,公司无缘无故辞退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自她入职该公司后,公司从未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应该给付补偿金。之后陈女士以劳动争议为由,起诉要求A公司向她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 最终法院裁定予以驳回。 案件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此外,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员工,如果用人单位单方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劳动者还可以索要赔偿。而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带薪年假也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 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 在本案中,陈女士生于1960年,于2012年入职,入职时已满五十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陈女士已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不能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 劳动者在退休后跟公司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就如同雇佣关系,通常只有工资能够获得支持。具体工资多少,如何支付,也是遵照双方之间的约定。而加班费、带薪年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相关保险缴纳等福利待遇法律都不再保护,除非双方之间另有约定。也就是说,在劳务关系中,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劳动提供者任何的经济补偿。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也不能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可直接到法院按照一般的民事纠纷起诉;在劳务关系中,如果劳动提供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致死,更常见的救济途径是本人或家属起诉用工单位索要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