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考勤小细节,辞退员工不需给予经济补偿

注意考勤小细节,辞退员工不需给予经济补偿

2019-06-17    05'26''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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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终仲裁委裁定:小龙要求A公司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规定,赔偿2.2万元的要求,不予支持。 遇到这种事情怎么办? 1、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一定要符合民主程序,并且向员工公示。(如何做到民主程序和公示,文末提供攻略下载)  2、公司规章制度里面一定要写明确:多久周期内累计多少次迟到早退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例如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6次;一个季度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8次。 3、每个月员工考勤一定要打印出来让员工签字确认。 只有以上三步都做到位了,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和考勤表才能作为法律裁定的依据,缺一不可。 问题来了: 1、每个月迟到早退多少次,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呢? 法律并未规定迟到多少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出现争议时,仲裁委会考虑合理的限度,通常规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4次以上属于违反公司制度,这是合理的。 2、每次只迟到1分钟,累计达到次数,也算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吗? 是的,迟到不管是1秒还是1个小时,性质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