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伴去世,其名下银行卡内存款无法取出,年近九旬的王大爷将北京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老伴在该银行的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其所有。(4月9日),该案在某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王大爷享有老伴存款的继承权,依法判决银行存款30万元及利息归王大爷所有。
王大爷和于大妈1964年登记结婚,因膝下无子,遂于1972年收养一子。因种种原因,2011年,王大爷、于大妈和养子解除了收养关系,并签署了内容为“……解除收养关系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联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的《解除收养协议书》,该协议由王大爷、于大妈、养子及证明人共同签名确认。2017年5月,法院曾判决确认了王大爷、于大妈与养子所签订的《解除收养协议书》有效。除王大爷外,于大妈亦无其他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