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车翻人伤 车主承担八成责任

“好意同乘”车翻人伤 车主承担八成责任

2019-08-10    05'22''

主播: 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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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14年1月27日23时,王某搭乘刘某驾驶的小型货车一同回家,途中因车辆传动车前端脱落,导致车辆翻车,坐在车上的王某被摔下车致伤。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左前部挫裂伤,共花医药费32003元。其中,31930元由被告刘某支付。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