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出具借条的法律分析

关于重新出具借条的法律分析

2019-08-28    05'18''

主播: 法妞问答

189 1

介绍:
张某与刘某系朋友关系,刘某主要从事工程承包业务,2012年开始刘某多次向张某借款进行资金周转,直到2016年刘某向张某借款累计9笔,有借条、转账记录和转账回单予以证明。刘某和张某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为18%,到还款日期刘某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时,便给张某重新出具借条,新出借条的本金包括本金和上一年度的利息。涉案9笔借款的借条均属于到期后未还款重新出具,转账回单仅能体现刘某最初转账给张某的金额,也就是最原始的本金。直到2017年,张某不同意刘某再继续重新出具借条,让其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还清,但是刘某不同意,以资金紧张为借口拒绝还款,张某在无奈之下,委托律师将刘某诉诸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