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一直以来都是医疗纠纷中很重要的证据,作为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其真实性是非常重要的。
影响病历真实性的因素
由于各种原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能会做出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事情来,主要有以下情况。
1. 病历质量管理环节导致病历失真。病历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证病历符合相关标准的形式要件,要求医护人员修改病历、完善病历,甚至伪造病历或者病历中的一部分,造成病历部分失真。
2.医务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谨,询问病史、观察病情不仔细导致的病历失真。主要发生在病史采集上,如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婚育史以及系统回顾上,造成部分病历失真。
3. 医护人员的医疗经验、技术水平导致的病历失真。主要是医师询问病史能力差;在检查病人身体方面,不会做临床检查,因而体格检查中没有反映出病人已经出现的体征;病程记录中,对于病人已经发生的病情变化不能观察到;记不下上级医师的查房记录;对辅助检查资料不会分析、判断,因而判断结论失误。
4.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害怕承担责任而涂改、伪造病历。这种情况对病历的真实性的影响虽然只是篡改部分,但是难以判断哪一部分被篡改。
病历真实性的认定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
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