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通过条文文义可以反映出以下两点:
1.“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诉讼离婚的程序不产生影响。对于存在家暴、赌博等情形或者夫妻双方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无法达成离婚协议,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