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既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劳动者上厕所、喝水、甚至短暂的休息,都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与劳动者正常的工作密不可分,所以应当视为工作原因。另外,厕所属于工作场所延伸的合理区域。所以,在上班时间上厕所时不慎摔伤,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