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体内容是: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的员额比例。
二是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完善法官、检察官遴选、晋升的办法、条件和程序。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机制。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建立市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司法机关财、物的机制,形成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经费分配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