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6日晚高峰,33岁的河北籍女子,在北京地铁五号线驶往天通苑北方向的惠新西街南口站,因车门事故致死。据悉该乘客是河北承德人,在下班途中发生该事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此次事故受害者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造成工亡结果
。
关于工亡赔偿标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受害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另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受害者家属在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的同时,因事故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受害者家属同时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关于侵权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
5.精神损害抚慰金: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标准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工亡赔偿和侵权赔偿中,有两项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亡赔偿中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与侵权赔偿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工亡赔偿中的“丧葬补助金”与侵权赔偿中的“丧葬费”,不能同时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