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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9日,浙江省卫计委的一则通报震惊全国。
通报称:1月26日下午,我委接到浙江省中医院报告,因该院一位技术人员在某次技术操作中严重违反规程,该次操作涉及的治疗者可能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经查,此次传染源为一名治疗者在治疗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在医院外感染艾滋病病毒,浙江省中医院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导致部分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经疾控机构检测,确诊5例。在该通报中,也提到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全力做好感染者治疗、关怀等工作。浙江省卫计委也责成有关单位全力做好感染者的关怀和赔偿等后续工作。目前有关部门已对省中医院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其院长、书记、分管院领导以及部分部门主任,均受到免除职务的处分。直接责任人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医院管理而言,这是一个令人无颜面对的灾难。对于老百姓来讲,医院还能让人放心地看病吗?这些患者进医院只为消灾解病,但却由于医务人员失职感染不治之症,谁来为这些无辜的感染者负责呢?他们又该如何维权?医疗事故在法律上如何处理?本期《法律茶座》燕珂律师为大家详细解析。
一、省卫计委通报中使用了“重大医疗事故”这个提法,那么本次医疗事故有多严重呢?
二、发生医疗事故,责任如何承担?
三、什么是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