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是短暂的疯狂。
——何瑞斯
任意发怒或刻意压抑怒气都是可笑又无用的行为。愤怒既不具创造性、启发性、智慧或美感,也不能鼓舞人或使生活变好。怒气往往让人以排斥来取代包容,而且从来不能解决纷争。此外,怒气会让人无法感受到自己内心的爱与关怀。那么,既然愤怒是一点用处都没有的情绪,为什么还会被用作权利斗争的武器呢?
据我看来,我们对伴侣发怒的原因有三个:
1.怒气能够麻痹我们心中的痛,压过所有的情绪,甚至能够麻痹身体的感觉。
2.能让对方有罪恶感,这样一来,就能有效地控制对方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来,争执的两方似乎往往站在相对的立场。但事实上,所有的争执都起源于双方共同的痛。只要能察觉彼此有相同的问题,他们就能化争吵为理解。不幸的是,用愤怒来保护自己,永远比面对痛苦要容易得多。
3.愤怒提供给我们一个美妙的机会如感觉自己是“对的”。
言语攻击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而只是用暴力来保护自己。所有攻击都是出于自卫。
我们用言语来暗示对方或整个世界,他们的冷酷无情已经深深地伤害了我,所以现在我只想一个人躲到角落去舔自己的伤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