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卷八公益讲座第34讲
离娄章句下(21-25章)
主讲:高朗 11.19
●二十一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二十二
孟子曰:“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小人之泽五世而斩。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
●二十三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
●二十四
逄蒙学射于羿,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羿。
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曰薄乎云尔,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发乘矢而后反。”
●二十五
孟子曰:“西子蒙不洁,则人皆掩鼻而过之。虽有恶人,齐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