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有一种爱,寓意更深。这是一种约束的爱,甚至是让孩子痛哭一次的爱。爱孩子,并不是一味顺从,稍懂事起就要教他行为有规矩,明白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
我强调,三岁之前有恩于他,从三岁开始立威于他,威就是威严。
社会行为的规范,小可以体现在家规中,大则体现在国法中。既然每个人出生后都先在家庭内生活,后进入社会独立生活,那每个家庭在养育孩子的时候都要有责任意识,对他进行行为方式的规范培养。
这一要求就是让孩子知道,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可以做的事情,父母可以默许或者不表态,但不可以做的事情,父母应该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孩子,并告诉他为什么。要让孩子知道,什么时候都要控制自己的欲望。
——《心理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