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人在早期可以通过家庭生活形成许多未来进入社会后与人接触或相处的行为方式。
在三岁上下,家庭就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学习并形成良好的社会行为方式。
这类行为方式大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与人接触的方式,包括熟悉关系与陌生关系的接触;二是与不同人相处的方式,在相处中遇到不可避免的矛盾或冲突时该如何反应。所以,这一时期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对孩子的“涉及他人的行为”要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人的早期行为一旦经过重复成为方式,就会成为影响他一生的性格。
与人接触的言行需要从小有人教,进而养成言语文明的风格,这不仅会体现家庭的教养水准,也会使自身在良好的人际互动中如沐春风。
——《心理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