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我校五山校区西湖北路与嵩山路交界处的发电所,又称发电厂或电灯房,是原国立中山大学石牌校区的发电工场,由广州宏益建筑公司承建。1934年11月动工,次年11月竣工,建筑面积为428.3平方米。其正门门额“发电所”3个字以及奠基石碑文,均由时任校长邹鲁手书。
该所建筑体量较小,几近立方体,为框架结构,清水红砖外墙,四面均设高通窗,屋顶设置两列带状天窗,窗用压花玻璃花纹别致,使用黑漆钢腹门窗和钢制小阳台等具有西方现代特色的金属构件。整栋建筑在外观上形成红砖、黑漆金属、压花玻璃等不同颜色和材质的强烈对比,是当时石牌校区中颇具特色的现代风格建筑。
1938年10月广州沦陷后,日军占领校园,发电所也被其霸占享用。1945年9月日军投降后,所内设施也多被损坏。广州解放前夕,国立中山大学师生在中共广州地下党的领导下,开展反对政府迁校到海南的应变护校公开斗争。其中成立了由电机系教授与工人参加的水电管理组,担当起维护、保卫该所的任务。
随着岁月更替,该所的原有功能早已改变。它曾为我校水电后勤服务场所,2008年其内部做了欧式装修,改为校园果吧。现仅能从室内保留的唯一一台天车上寻觅到其早年功能之痕迹。但它别致独特的建筑造型,亮丽悦目的砖红色外墙,以及它所承载的80余年的历史印记,使其至今仍是校园中一道不可多得的瑰丽风景。
2002年7月,该建筑被列入广州市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