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正确推理一样,错误推理也是可能的,这个事实是建立逻辑学实践论的基础。
——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美国哲学家、逻辑学家)
《简单的逻辑学》
第五章:非罗辑思维的主要形式
19 混淆视听
这种谬误有两个特点:
1:它直接诉诸情感,而不是推理;
2:它所提供个的信息与所要进行的论证毫不相关。
20 以笑饰非
使人们嘲笑某个论证是反对它的强有力的途径,但是这种方式对论证本身的价值没有任何影响。
21 以泪掩过
这种谬误发生的表现为,故意忽略或者低估手头上的问题,只是把焦点放在论证的外围问题或者是无关的问题上,通过这样来直接影响听众的情感,试图赢得他们的同情。
22 无力反驳不算证明
没有强有力的证据进行反对论证,并不能因此证明其为真。
不能仅仅因为你不能证明我是错的,就说我的观点是对的。
23 两难陷阱
两难陷阱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当问题实际上有很多选项时,我试图说服你只有两种,这里的进退两难是假象,因为它是对真实情况的扭曲反映。
这种谬误,试图对听众造成情况紧急的假象,强迫他们在假象制造者所给的选项中作出选择。
24 以先后论因果
一件事恰好出现在另一件事之前,这并不足以断定它们之间必然有因果关系。
25 情感误导
当我们选择性的忽略一些与我们的信仰相抵触的重要信息时,我们就犯了情感误导谬误,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所讨论问题的严重扭曲。
26 功利误导
效果不能单独确定一个行为的价值。
当我们仅仅注重于一个方法对想要得到的结果的作用,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时,我们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
当我们利益熏心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时就犯了功利,误导谬误,操纵这种谬误的态度是只要我成功了,如何取得成功并不重要。
仅仅看到目标是不够的,但那经常是我们所关注的全部。
问题是:我们是如何达到目标的?
27 避免结论
前提必须符合论证,如果我们由无效的证据(弱前提)直接跳到结论,论证将不是必然的。
认识到有些问题目前在我们认识能力范围以外,暂时无法解决是一回事,但是接受这样的问题永远不能解决的结论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
28 简化推理
有时我们送简单化的趋势黑白不分,那是因为生活的复杂性淹没了我们。但是,通过对复杂的现实的简单扭曲来达到简化的目的同样是不合逻辑的反应。过分简化的结果往往是扭曲现实。
无论现实是光明的,还是黑暗的,或者是灰色的,都要实话实说。可能听众不能立刻欣赏你的坦白,但是在经过长时间的历练之后,他们会发现,他们必须面对的只能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