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娶篇(2)
江左不讳庶孽(1),丧室之后(2),多以妾媵终家事(3);疥癣蚊虻(4),或未能免,限以大分(5),故稀斗阋之耻(6)。河北鄙于侧出(7),不预人流(8),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9),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10),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11),播扬先人之辞迹(12),暴露祖考之长短(13),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译文】
江东一带的人不避忌婢妾所生的孩子,正妻死后,大多以妾来主管家事;家庭内小的纠纷或许不能避免,但限于婢妾的地位名分,因此很少发生兄弟争斗这种有辱家门的事情。黄河以北地区的人鄙视婢妾所生的孩子,把他们当下等人看待,不给他们平等的社会地位,因此正妻死后,就必须再娶,有的人甚至娶过三四次,后妻年龄比前妻儿子的年纪还小。后妻生的儿子与前妻所生的儿子,从衣服饮食的待遇,以至婚配、做官,都有着士人与庶人、贵族与下等人一样的差别,而当地人对此也习以为常。父亲去世之后,家庭成员因闹纠纷而诉讼至官府,诽谤辱骂之声连路人都能听到,前妻之子诬蔑后母是婢妾,后妻之子把前妻之子贬斥为佣仆,他们大肆宣扬亡父的生前言行,争相暴露先人的是非短长,想以此证明自己有道理,这种事在那些再娶的家庭经常发生。可悲啊!自古以来奸臣佞妾以一句话就置人于死地的事太多了!何况后母借助夫妻间的关系和情义,日夜在丈夫面前说他人的坏话,奴婢为了求取主人的欢心,也在一旁帮着劝说引诱,这样长年累月下去,哪里还会有孝子呢?这不能不让人感到可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