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用于养老服务。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和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及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17年前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确保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发展目标。
甘肃台记者邵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