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台记者刘欣宜 昨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甘肃省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政府代偿助学贷款。
《办法》明确指出经甘肃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的,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满3年以上(甘南州为2年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可对其在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代偿资助大学生村官对象为自2010年起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和2008年、2009年经省委组织部选聘至今仍在岗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将按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