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民政厅与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信息共享互查合作机制。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在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对象婚姻登记、遗休火化、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等适用基础信息方面实现共享互查。
《通知》指出,省民政厅核对信息平台建成前,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在严格执行各项法规规定、确保商业信息安全前提下,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救助对象协查信息每半年进行集中核查。省民政厅核对信息平台建成后,全省各级民政、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各自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协商确定数据共享方式、查询周期和查询范围。
甘肃台记者邵静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