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甘肃省医疗机构药品价格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从今年8月1号起,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需按月更新上报药品采购和销售价格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将定期汇总所有药品价格信息,向社会公布。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所填报药品信息包含医疗机构使用的全部药品,医疗机构对所填报的药品价格信息数据真实性负全部责任,不得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报其采购药品信息。对医疗机构未能按时、如实、准确上报,将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责成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诫勉谈话。
甘肃台记者蔡华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