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暴力案件 还校园一片净土

惩处暴力案件 还校园一片净土

2015-09-23    09'32''

主播: FM78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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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近年来,一些危害中小学学生安全的校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每一起案件不仅关乎着青少年的未来,还直接影响着无数个家庭的幸福安宁。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暴力的10起典型案例,并通过送法进校园活动,透析了一起起案件,警示在校师生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法律意识,防范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今天的《周末说法》请听《惩处暴力案件 还校园一片净土》 (录音:今日观察9-19 冯光峰 时间:8分44秒) 近年来,我省未成年罪犯人数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至2015年6月,甘肃省各级法院共判处被告人4万1987人,判处未成年被告人1720人,占总人数的4.09%。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邢海莹介绍说,探究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主要是青少年自身,以及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等方面的因素所致。录音1(从犯罪现状及趋势看,主要为抢劫、盗窃、伤害这极大类。以伤害、强奸为主的侵犯人身类型的犯罪,多为单独作案,主要对象为自己熟悉的同学、邻居,作案时临时起意较多;从犯罪年龄上看,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从危害结果看,青少年犯罪恶性案件较多,而且很多案件手段相对的残忍,对社会的危害严重。)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兰州市华侨实验学校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全省法院依法惩处校园暴力10起典型案例。这10起案例涉及校园暴力犯罪的不同方面,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翟荣生介绍说 录音2(我们选在校园里做这次活动,目的就一个让学生们又自我保护意识,家长、学校和法律每一步都跟上,使青少年有个好的环境,好的心里培养教育。) 近年来,全国各地故意伤害案件屡屡发生在校园,在这次公布的10起校园暴力案件中,故意伤害罪占了3起。2014年2月10号,兰州某中学学生丁某与被害人张某,在踢球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后相互殴打。丁某脚踢张某的腹部,至其腹部受伤。经医院诊断:张某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某属重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法律意识淡薄,为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根据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动机、悔罪表现及其心智、智力等因素,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翟荣生点评说:录音3(本案是一起在校园因踢球发生口角而引发的伤害事件。伤害的结果一个切除脾脏,一个沦为阶下囚。透析这件事情, 两个十四周岁的孩子,在刚刚步入了美好的青春年华,为了因踢球这些小事酿成如此结果,本案虽然是一个偶然发生的案件,但却反映了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家长从小对孩子缺乏正确的人格引导,孩子们遇到琐碎小事,斤斤计较,不管在什么地方,没有老子天下第一,法律的利剑永远是高悬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就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这10起案件中有两起是由于家长疏于管理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2014年12月20号晚,被告人朱某与刘某、徐某等8位昔日的同学,在武都区两水镇后坝鸿运招待所喝酒。当点22点,王某等人来到一网吧,因看不顺眼正在上网的梁某,随数次殴打梁某。在随后的打斗过程中,朱某在梁某的左胳膊戳了2刀。朱某又把上网的张某肩部、胳膊、腿部戳了6刀,同时护着张某的徐某腿部也被朱某戳了1刀。经公安部门鉴定:梁某、张某、徐某3人均为轻微伤。舟曲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发后其家人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翟荣生:录音4(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一帮未成年人以哥们义气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辱骂、恐吓、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情形。其中有几个是单亲家庭,没有受到很好的教育,也没有体会到家庭温暖,缺少家庭的爱护。家长虽然在外面挣钱养家,但是对孩子疏于管理。)   近年来,体罚伤害学生案件在校园时有发生,刘老师是通渭县某学校三年级班主任。2014年12月3号,刘老师因班上学生张某偷拿别人作业本,对张某进行了数次体罚。当天,张某因头疼头晕被送往通渭县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左侧硬膜下血肿、头皮血肿,并于次日凌晨手术治疗。法院审理认为:对学生体罚或殴打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刘老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翟荣生:录音5(“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是现代教育所追崇的价值理念。体罚这种粗暴的教学方式早已被现代文明教育所摒弃,为法律所禁止,更为文明教育所不容。事实表明,对学生动辄体罚,伤害的不仅仅是学生的身体,更是学生的心灵,更是学生对教育的误解。)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对人的教育是一个漫长的反复的熏陶和渗透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的是老师豁达的心胸和高度智慧。对学生进行殴打、体罚这种粗暴、简单的教学方法,反映的不是教师的责任性,相反它反映出教师对教育的不耐烦,对教育的不负责任。   在这10起案件中,有一起是家长为了帮孩子出气,出手殴打小学生的案件。2014年9月28号,瓜州县家长师某听说女儿被同班同学陈某欺负。第二天一大早,师某来到学校,对陈某进行殴打。经鉴定,陈某左尺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瓜州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打人家长师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各项经济损失4万4786元。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传处处长翟荣生。录音6(这个案子家长、学生遇到这样的情况以后,一定要学会克制,这种事情发生是不应该的,因为我们的家长就是我们学生的第一老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的家长遇到问题一定要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找问题,不要一味的强求别人的孩子,因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和每一个家庭幸福和谐的重大工程,也是一项需要家庭、学校、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的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青少年所接触到的新事物更多,知识面更广,思维与行动方式也更早趋于成人化。对此,青少年应该自觉抵制负面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远离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自己的法律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同时,社会、学校、家庭要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