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期    购买保险要“四看”

第506期 购买保险要“四看”

2019-03-28    09'59''

主播: 老秋聊保险 刘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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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3月15日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做到‘四看’,明明白白买保险”一文中,呼吁,购买保险: 一、看需求; 二、看产品; 三、看收入; 四、看条款。  相信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最头疼的就是不喜欢看保险条款。然而保险条款却是购买保险时最最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今天,就来聊一聊如何看懂保险条款。 基本保障信息  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基本保障信息,包括等待期、犹豫期、以及保险金等。 什么是等待期 指保险合同生效起一定时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个期间即为等待期。等待期用于防范被保险人故意隐瞒疾病,或恶意投保等情况。 什么是犹豫期 指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的一段时间,一般为15-20日不等。在这个期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退还全部保险费。 什么是保险金 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赔偿或给付的金额。 不同保险产品对这些基本信息的设定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搞明白自己手上拿的条款是如何保障的,否则的话若在等待期内出险,可能导致无法获得理赔。 比如在某些重疾险中,如果等待期内确诊疾病,保险公司会返还已交保费,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等待期内因意外造成伤残,则不受等待期限制,依旧可以获得理赔。 保障范围和内容 产品类型 有些人经常会问,为什么这款产品比另一款产品贵?若仔细看看保障条款,其实很大的原因在于产品类型不一样。譬如,消费型的保险产品和返还型、分红型等保险产品,在条款上是存在很多差异的。大家一定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种类。 保障内容 对于意外险,是否保障全残;交通意外中,是指作为乘客身份还是驾驶员身份,或者两者都包含;意外医疗中,保障范围如何,门诊报销是怎样的;以及是否保障猝死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疾险,是否包含轻症;覆盖的疾病种类数量有多少;可赔付几次;轻症/重症豁免条款是如何定义的等等相关信息。此外重疾险还可以重点关注下对所保障的各个疾病的详细阐释,并不是所有的疾病都会予以100%理赔。 对于医疗险,是否门诊可报销;放/化疗是否也可报销;续保条款如何,会不会因为历史理赔而拒保等相关信息。 对于寿险,相对比较简单,主要看有没有全残保障和免责条款。 理赔金给付 身故赔付金 对于含有身故责任的健康险来说,不同年龄阶段对于身故风险的赔付标准是不一样的。18周岁之前身故的话,保险公司通常会返还已交的保费或当前现金价值,有时是两者中选取最大值。满18周岁后身故的话,赔付标准也分不同的情况。  例如上图某重疾险条款显示,如身故前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身故责任。也就是说,若之前已获得了重疾理赔,则身故保障就没有了。 当然,有的重疾险产品,即使被保人发生过重疾理赔,身故保障仍继续有效。所以,不同的产品,条款预定不一样,大家一定要看清楚。 对于意外险,在保障期限内,如果发生意外并且达到伤残标准了,按伤残级别给付了理赔金之后,又在180天内身故,则身故理赔为基本保险金。 轻症/重症赔付 以重疾险为例,你可能会问,我买了一款含有轻症保障的重疾险,为什么确诊了轻症却不给赔呢?  从上图条款中可以看出,如果同时满足重疾和轻症的赔付标准,则只给付重疾理赔。如果已经给付了重疾理赔,则不再承担轻症保障。 同样,不同产品,不同条款,不同赔付标准。有的产品在重疾理赔之后,轻症保障依然有效,由于轻症出险仍然可获得理赔。 理赔比例 除了主要承保内容外,许多产品还会包含附加保障,对于附加保障的赔付比例也是各有不同。 比如,在含有身故责任的重疾险中,身故保障的保额约定是不一样的,轻症保障的理赔金约定也是不一样的。身故保障可以是基本保险金,也可能是单独约定金额。 如果额外约定了理赔金额,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占用基本理赔金金额的。因此,在看保障责任的时候,要注意看附加保障是单独理赔的,还是提前给付保险金。 责任免除 什么是责任免除 指在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的事故范围。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投保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等。 通常来讲,免责条款越少,保障范围就越广,就越有优势。 而在意外险中,要注意看下是否对自然灾害、高原反应、高危运动、猝死等情况进行免责,做到心里有底。不然到时候发生事故却发现被责任免除了,就无力回天了。 写在最后 买保险主要购买的是保单条款约定未来发生的理赔与保障,读懂保险条款是买对保险的最重要的一步。 希望大家从此在购买保险时不再对复杂冗长的保险合同望而却步,而是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做到心中有数,让保险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