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喜欢高跟鞋,每次路过橱窗都忍不住流连。那些大红色的,烟灰色的,绒布的小牛皮的,尖头的我都特别喜欢。
但很喜遗憾的是,我有一双很奇怪的脚,运动鞋穿37码,帆布鞋穿36码,高跟鞋36的大了、35的小了。脚背没有肉,脚跟更是。
尽管如此,但我对高跟鞋的热爱丝毫不减,我一如即往的买,高兴的穿上它出门,直到脚磨出泡,泡磨出血,磨到我走路钻心的疼,我依旧不愿意脱下它,因为它是我喜欢的鞋子。这是18.9岁的我,穿着自以为是的鞋子,强忍着痛大步流星。
我以为生命里有些痛是可以忍过去的,鞋子跟脚也会越来越合适
我高估了自己的忍耐力,也高估了鞋子和脚的适应能力。
终于在一个疼到哭醒的夜晚,一股脑把所有得高跟鞋连带半码垫打包,扔进床底
那是18.9岁的我,不顾一切,飞蛾扑火,恨不得把自己想要的变成全世界梦寐的
我想,我还是改变不了喜欢高跟鞋的习惯,也戒不了买的隐。但那种忍痛大步流星的行为却不太可能了。
所以,终归于底
但凡你喜欢一样东西,如果他不萌带给你快乐,那么他对于你而言就没有意义,因为没有什么比你开心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