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契章第七十九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此言圣人无心之恩,但施而不责报,此为当时计利者发也。
然恩生于怨,怨生于恩。当时诸侯两相构怨,霸者主盟而为和之。大怨既和,而必责报。报之不至,而怨亦随之,是有余怨也。庄子云,贼莫大于德有心。故曰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无心之德,但施而不责报。故如贷之执左契,虽有而若无也。契,贷物之符券也。合同剖之,而有左右。贷者执右,物主执左,所以责其报也。
有德司契,但与而不取,徒存虚契。无德司彻,不计彼之有无,必征其余,如赋彻耳。彻,周之赋法。谓时至必取于民,而无一毫假借之意。
然上责报而下计利,将谓与而不取,为失利也。殊不知失于人,而得于天。故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且施而不取,我既善矣。人不与而天必与之,所谓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岂常人所易知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