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印万川慈善群释讲 《论语·公冶长篇》5.1-5.2章 刘海成

月印万川慈善群释讲 《论语·公冶长篇》5.1-5.2章 刘海成

2016-05-12    11'23''

主播: 武汉大学-珞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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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5.1 子谓公冶长⑴,“可妻⑵也。虽在缧绁⑶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⑷妻之。 【译文】孔子说公冶长,“可以把女儿嫁给他。他虽然曾被关在监狱之中,但不是他的罪过。”便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 【注释】⑴公冶长——孔子学生,齐人。⑵妻——动词,去声,qì。⑶缧绁——缧同“累”,léi;绁音泄,xiè。缧绁,拴罪人的绳索,这里指代监狱。⑷子——儿女,此处指的是女儿。 5.2 子谓南容⑴,“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⑵。 【译文】孔子说南容,“国家政治清明,[总有官做,]不被废弃;国家政治黑暗,也不致被刑罚。”于是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他。 【注释】⑴南容——孔子学生南宫适,字子容。⑵兄之子——孔子之兄叫孟皮,见《史记·孔子世家·索隐》引《家语》。这时孟皮可能已死,所以孔子替他女儿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