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5分钟,听见商业的未来。我是妍妍。今天是2月16日,星期日。
眼下正是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浙商音频将陪伴您度过这段时光,请听特别策划——“请您跟我这样做”。
据国家卫健委数据统计,2月15日0-24时,全国湖北以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确诊病例166例,连续12天下降。今天杭州天清气爽,相信疫情早日被消散。
这几天看了不省类似的新闻,某地发现一个确诊病例,“因故意隐瞒行程被立案侦查”,或者“个人隐瞒病史逃避隔离,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等等。
前方无数人在为防控疫情战斗,后方的我们如果不能管住自己,就好比后院失火,不仅牵连身边人,还会让前方无数人的努力白费。所以,上面的这些新闻里的主角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今天,妍妍就要给大家普法了,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公民应该知悉、注意哪些法律规定?
一、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法律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对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政府有关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听从政府命令,阻碍执法人员执法,阻碍紧机车辆执行任务,强行闯入警戒地带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行程,在自己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症状的情况下,仍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工作范围应受到什么限制?
新冠肺炎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因此新冠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新冠肺炎诊断之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五、感染新冠肺炎者拒绝强制隔离、疑似感染者和处于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不服从管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参照第三点规范定罪。
六、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和传播谣言,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编造、散布、传播谣言,谎报疫情处五日以上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暴力或者通过信息网络等方式,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护人员等从事防控疫情工作的人员以及来自疫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八、在疫情防控期间高价销售口罩、防护服、消毒药剂等物品,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剂等用品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九、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以及假药、劣药的,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等防治、防护用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十、上班时感染新冠肺炎,算工伤吗?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十点内容是妍妍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和相关法律文章进行的梳理总结。法治社会中,不论在疫情期间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人。
请您跟我这样做,明天继续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