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and的五名乐队成员中四名出生于加拿大,朴实无华却韵味十足的风格使唱片百听不厌。从第一张唱片《The Band》起, Robbie Robertson成为乐队领军人物。同时,他们也是Bob Dylan很长时间的伴奏乐队。
他们完全不属于那个花童/反战/迷幻摇滚的世界,在主流摇滚艺人纷纷遁入录音间炮制繁复的音场、吉他英雄的solo愈飙愈长的时候,The Band 反其道而行,让所有的音乐回归草根、回归单纯,但这单纯的样貌却是由深不可测的音乐实力累积而成的。这些音乐乍听之下并不花俏也不绚丽,像一桶酿制了很久的老酒。你得让它在嘴里细细地漱、慢慢地咽,并且得有一定的阅历,才能慢慢体会这些音符背后暗藏的静静流淌的历史的大河,和它之所以能用如此单纯的乐器交迭出这样丰厚深沉的力量的惊人才华。
The Band竭力要让音乐维持一种『半熟状态』,亦即,即使他们有无与伦比的技术和经验,他们仍能让自己的音乐不被『打磨』、『拋光』、『润饰』,而保留那些不平整的锯口和疤痕。他们的合音不像 Crosby Still & Nash 那样融为一体,而各自保留着鲜明的个性,他们的音乐总有一种从容和放松感,用一句矛盾的形容,loose but tight,就是这样。
更让人难忘的是,他们在那个反传统的、充满幻灭的、弒父的年岁里,自在地拥抱传统,拥抱历史,唱着像是南北战争时期就作好了的歌曲。只不过这些歌刚好要用电吉他、电风琴和爵士鼓演奏,他们让许许多多茫然的青年人找到了一种类似于『乡愁』和『土地』的感情。一个乐评人说,1969年,The Band的同名专辑在他和朋友租的小屋里放着,他第一次感觉到:美国是个大得足以让他栖身的国度。
到了1970年,The Band已经是乐坛最受尊敬的重量级组合,堪称动见观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