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期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是中国司法史上“疑罪从无”原则落实的标志性案例之一,受害人高婷的悲剧与嫌疑人张志超的冤狱历程,共同推动了刑事司法领域的证据标准完善与程序正义发展。
案发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第二中学(简称“临沭二中”)
· 受害人:高婷,临沭二中高一(2)班学生,时年16岁,性格文静
· 核心涉案人员:张志超(同校高一学生,时年16岁)、王广超(张志超同班同学)
· 案件定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原审指控)
案件时间线:
2005年1月10日:高婷因痛经未参加清晨升旗仪式,随后失踪,班主任当日中午联系家长报案
· 2005年2月11日:高婷遗体在学校废弃男厕所西侧蹲位被发现,现场无明显打斗痕迹
· 2005年2月12日:警方将张志超、王广超列为重点嫌疑人并传唤
· 2005年2月13日:张志超在审讯31小时后作出“认罪供述”
· 2006年3月17日:临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张志超无期徒刑,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缓刑
· 2011年:张志超在狱中提交首次申诉,否认犯罪事实
· 201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再审本案
· 2020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宣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当庭释放
核心案情与争议点:
原审指控事实:张志超供称“见高婷独自在教学楼三楼走廊,心生歹念将其拖至废弃厕所性侵,因对方反抗将其掐死并藏尸”,王广超被指“目睹过程未报案”
· 关键争议点:
1. 证据链断裂:无直接物证(精液、指纹、毛发等)证明张志超与案件关联,作案工具未找到
2. 口供矛盾:张志超供述的作案时间、地点、手段多次变更,与现场勘查笔录冲突(如供述“掐颈”但尸检未明确颈部掐痕)
3. 证人证言存疑:王广超的“包庇证言”系刑讯逼供所得,多名同学证言称“案发时未在现场看到张志超”
4. 程序违法:审讯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张志超系未成年人),部分讯问笔录无签字确认
案件后续进展:
· 证据不足:原审据以定罪的供述、证言均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无客观证据指向二被告人作案
2021年3月:临沂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支付张志超赔偿金332万余元(含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截至2025年11月:真凶仍未归案,警方称案件处于持续侦查阶段,未放弃追查
本期主讲素材参考:
知乎严选。
纪实报道:《今日说法》 20200613 “张志超案”调查
本期主播:大猫、熙熙
剪辑、封面: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