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虽然给了我们直观印象,但他毕竟不是商鞅变法的直接证据,历史学家和考古学家,无比盼望的能找到有关商鞅变法的原始文字记载,它们应该被记录在当时使用的简牍上,然而,在当年秦国的故土上,至今没有找到这些承载着秦国崛起的密档。但上世纪70年代以来,在远离秦国的土地,现在的两湖地区,却有着几项震惊世人的考古大发现,间接佐证了《商君书》的真实性。1983年在湖北省江陵市张家山荆州博物馆,在整理三个西汉初年的墓葬时,发现了大量竹简,张家山汉简中发现的西汉初年吕后时期的法律文书《二年律令》,其中有完整的名田宅律文,虽然它是汉初的法律,但由于汉承秦制,可以确定其基本精神承自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以前,秦国和其他国家一样,实行贵族土地等级占有制,采邑地主将土地按户分配给农民耕种,定期轮换,农民对土地没有任何权利,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商鞅以二十等爵制为基础,推行土地制度改革,实行名田制。名:意味把土地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以示占有,新法规定。庶民以上者均可以根据身份占有数量不等的土地,土地可以继承,从而将土地占有权扩展至普通的农民。允许通过开荒、转让、买卖等方式,自行获得限额内的土地,以解决授田不足的问题。律文规定,没有爵位的公卒、士伍、庶人,可占有一顷田一宅,二十等爵位第一级爵公士,可占有1.5田1.5宅,爵位越高,田地的数量就越高,至十九级的关内侯,可占田95顷宅95宅,是普通庶人的95倍。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的迅速发展,使秦国的富强不再是纸上谈兵,为了增加国家收入,商鞅开始征收户口税,强制实行小家庭制,规定一家除一子承嗣外,其余儿子结婚后必须分家,单独立户,否则加倍增收户税。至此,五口之家的小家庭成为中国家庭的基本模式。
杨振红:《汉书食货志》里头就记载了一段当时西汉中期,大儒董仲舒的一段记载,说:至秦则不然,商鞅改帝王之制,然后,废井田开阡陌民,民得卖买。确实反映了,说商鞅变法确实是一个具有非常划时代意义的这样的一个变化,因为商鞅的土地制度改革,允许土地买卖,这是在更古未有的。
如果说富国之本集中体现在农业上,那么,商鞅的强国之道,则体现在军事上,他采取了最严厉的奖罚机制,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如果没有军功,宗室也将被剥夺爵位属籍。为促使秦人勤于耕作,用于作战,商鞅制定了残酷的刑罚,民众逃避农战受到的处罚,比农战还要痛苦,而在奖励方面,商鞅抑制百业,使秦人只能在农业和战斗中获得进爵之路。变法措施,严重的削弱了秦国贵族的既有利益,顿时引来强烈的反弹,他们纷纷用各种方法,来阻挠变法,并鼓动百姓闹事。在秦孝公强有力的支持下,商鞅坚持依法治国的信念,通过严格的法律和违法必罚的铁腕手段向敢于挑战法制权威的各方势力宣战。秦人因长期与戎人杂处,个性好勇斗狠,私斗成风,私斗破坏了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内耗,商鞅下令严禁私斗,违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然而秦人几百年来,野蛮粗鄙的陋习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商鞅面对的是整个秦国社会的强大阻力。
据载,商鞅一天之中在渭河边行刑的囚犯就多达700余人,渭水被染成红色,嚎哭之声震天动地,这样的法律令国民难以接受,新法推行一年间,前来国都上书反对者数以千年,一时间形成一股强大的反变法风潮,商鞅对孝公说:这些人都是扰乱教化之民,将他们全部流放到边疆。接着,又发生了一件轰动全国的大事件,这个事件成为考验商鞅和秦孝公变法决心的试金石,秦孝公的儿子,太子驷触犯了新法,根据新法,太子应处以在面颊上刺字的珡黥刑,以往有刑不上大夫的规定,对贵族豁免肉刑。但商鞅认为,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此,一定要依法处置,秦孝公再一次给予了支持,由于太子是君嗣,不能对他本人施刑,就将太子的两位师傅分别实行了黥刑和割鼻的劓刑,以惩戒他们教导不力,几次事件后,再也没有人敢轻易议论,触犯新法,新法在全国顺利推行开来。三年后,变法的成效初步显现,史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