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疗领域可使用的主要权利(二)

患者在医疗领域可使用的主要权利(二)

2018-01-25    05'22''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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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1.生命权 生命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他人侵犯的保障。生命权的基本内容是维护人体的生命活动,防止生命被人为地中止。其中包括: ①人的心跳、呼吸、心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获得生存的权利。 ②心跳、呼吸、心脑电波停止情况下再次获得生存的权利。 在医院,只要患者尚有复活的希望,医生就应该竭尽全力的救治。 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患者都是在生命体征消失较长时间后(比如溺水),因医生不轻易放弃,想方设法积极抢救,才使患者得以重生。与此相反,一些忽视患者生命权的现象也常常发生。如某市一严重烧伤患者先后被送到几家不同级别的医院就诊,医院均以无烧伤科、无床位、要交多少押金等理由拒绝治疗,该患者最终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生命权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项基本人格权,任何漠视患者、侵犯其生命权的行为都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生命权涉及到的“安乐死”问题。当患者的生命已经无可挽救或者患者正在忍受着难以忍受的病痛折磨,医生或家属是可以根据患者自己的愿望终止他们的生命的。 2.健康权 如果在输血过程中,血液质量不合格导致患者患上了传染类的血液病,进而导致肝功能受损。那么患者的健康权是否受到了侵害呢? 健康权,是指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以至身心整体都能够安全运行,各种功能都能够正常发挥。健康权包括身体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在医学上,患者的健康权应受到保护: ①急症病房和门诊的医护人员负有抢救义务。 ②进行医学实验性治疗行为的医生负有告诫义务。医生不能随意对患者实施实验性的诊断、检查、手术、药物治疗、理疗、护理等医疗行为,更不能隐瞒、欺骗患者取的患者的同意。 ③在药物、手术治疗方面,医生富有高度的危险注意义务,时刻注意药品的毒害和手术的风险,尽量减少药害作用。 很显然,因血液质量不合格导致肝功能受损属于患者健康权受到侵害的表现。 3.肖像权 如果医院使用肥胖症患者减肥前后的照片算不算侵犯了患者的肖像权呢? 肖像权包含三个方面 的内容: ①每个人都享有自己制作肖像或允许他人制作自己肖像 的权利; ②依法享有使用自己肖像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使用的方式可以展览、复制、传播、用做广 告或商标等。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③当他人非法制作或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时,权利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使用患者的肖像,如果只是单纯地为了收集病例资料或者作为科普宣传资料使用,认定其不违法。如果是用来吸引其他患者前来就医,这就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广告了,如果没有经过患者同意,就是侵权,应负法律责任。 4.身体权 身体权是人享有对自己的四肢、器官、血液、毛发等保存完整和自由支配的权利。 曾经某医院的医生在为一个女性进行单侧卵巢肿瘤切除术中,发现另一侧卵巢也发生严重病变,只能切除,于是在未取得患者和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就予以切除。术后病人得知这件事与院方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庭,最后医院败诉、病人获赔。在这个案子中,医生虽然出于好意,但她忽视了对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