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起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一)

发生医疗纠纷后起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一)

2018-02-27    02'43''

主播: 医锤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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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患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患者的监护人在起诉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某甲是某乙的法定监护人,新生儿某乙出生时窒息,某甲认为医院违规诊疗导致某乙癫痫。某甲到处寻医求药,同时监护护理,由于某乙的癫痫病症频繁发作,幼儿园、托儿所、学校拒绝接收。某甲只能辞职失去了应享受的社会保险住房基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某甲认为医院应承担违约责任。 某甲的行为存在两个错误,一个是诉讼主体,另一个是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因为医生不合常规的诊疗致使患者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医院和患者就达成的医疗服务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属于合同法管理范畴。因此,大家可以清晰地看到前者是侵权,后者是违约。如果以侵权提起诉讼,基于损害事实,双方当事人应该是某乙和医院,某乙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某甲虽然可代其提起诉讼,但是应该以某乙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如果以违约提起诉讼,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医院和某甲。而社会保险是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与医院无关。 起诉时的案由与患者的诉讼请求也是密不可分,诉求是基于案由提出的,法律赋予患者的每一项权利都要基于对应的法律关系。就用某甲的例子来讲,如果是基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起诉,某甲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是不能请求医院为其缴纳五险,因为缴纳五险基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