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
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 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 者比也。 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 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 豫必有随, 故受之以《随》。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 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 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 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 也。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二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 有万物,然后有男女; 有男女,然后有夫妇; 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 然后礼仪有所错。 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 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 遁者退也。 物不可终遁,故受之以《大壮》。
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进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 夷者伤也。 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终难,故受之 以《解》;解者缓也。 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 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 困乎上者,必反下, 故受之以《井》。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 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 进必有所归, 故受之以《归妹》。 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 居,故受之以《旅》。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 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