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鳝救婢
高怀中,业(经营)鳝面于扬州小东门,日杀鳝以千数。一婢(女仆)悯之,每夜窃部分缸中鳝,从后窗投诸河,如是累年。一日面店被焚,婢仓皇出逃,为火所伤,困于河滨。夜深入睡,比(等到)醒而痛减,伤尽愈。视之,有河中污泥,敷于伤处,而周(周围)有鳝之行迹,始知向所放生之鳝来救也。高怀中感其异,遂为之罢业。及拆锅,下有洞,生鳝无数盘其中,悉纵之于河。
(据《讱庵偶笔》改写)
【文言知识】
1.“诸”与“之于”。“诸”与“之于”在文言中常可互用互解。上文“从后窗投诸河”,即可按“从后窗投之于河”理解,而“悉纵之于河”,也可说成“悉纵诸河”。又,《愚公移山》:“投诸渤海之尾”,即“投之于渤海之尾”,意为把土石投放到渤海的边上。
2.以千数。“以千数”意为用千来计算,即数千条,“日杀鳝以千数”,即每天宰鳝好几千条。如果理解为一千条或约一千条,都是不对的。“以百数”即几百;“以十数”即几十。
【思考与练习】
1.解释:①悯:同情;②累年:好多年;③罢业:歇业;④纵:放。
2.翻译:始知向所放生之鳝来救也。
(婢)才知道是早先所放生的鳝鱼来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