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营实操》之8

《ppp项目运营实操》之8

2016-11-04    01'14''

主播: 歌者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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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问:行业管理部门作为项目发起人,在实施方案报批过程中受财政部门委托,组织联审(由发改,财政,行业共同参加)形成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是否有效? 答:根据《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文)以及《物有所值指引》(财金[2015]167号文)相关规定,物有所值的评价和联审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PPP中心)负责推进。在指引发布之前,项目发起人为证明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开展的物有所值论证应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