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营实操》之60(关于土地)

《ppp项目运营实操》之60(关于土地)

2016-11-23    13'12''

主播: 歌者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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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1问:PPP项目中,项目公司可通过哪几种方式取得土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实际操作中,如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则经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如果是经营性用地,则根据《物权法》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如采取协议出让的,则需符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关于公益事业用地,亦区分是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如营利性医院则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需要通过出让方式获取。 2问:PPP项目的项目用地是否可以抵押? 答:项目公司有权在项目期限内使用特定土地进行以实施项目为目的的活动。根据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抵押。 3.问:以出让形式获得的PPP项目土地能否进行抵押? 答: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 设定抵押权。但如涉及到公益设施,则不得进行抵押,如《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及《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即使该等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获得,且公益设施为私立性质,也不得抵押。此外,私立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也属于社会公益设施,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不得抵押。 4: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PPP项目土地能否进行质押? 答:《担保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权利质押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地确定,不允许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地决定,土地收益权不包含在其中。因此,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土地收益权不能质押。 5问: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的BT模式? 答:土地一级开发的BT模式又称固定收益模式或工程总包模式,指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加成。BT模式简洁明了,企业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是一级开发企业常用的商业模式。 6问: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补偿模式? 答:土地补偿模式指土地一级开发商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在土地补偿模式下,项目竣工后需由第三方审计机构、第三方土地评估机构对开发成本及土地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以便合理结算。 7问:土地一级开发的土地补偿模式有哪些特点? 答:土地补偿模式从BT模式的基础上演变而来,是开发商曲线拿地,实现一二级联动开发的典型的商业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该模式有利于获取优质土地,从二级开发市场获取远多于一级开发的资金回报,但要承担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对于政府而言,该模式无需政府财政兜底,减轻了财政压力,同时拥有该地块的规划权和土地经营权,有利于确保项目的整体发展方向,但土地补偿绕开了招拍挂,或使招拍挂形式化,有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具有一定的灰色性和政治风险。 8问: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的利润分成模式? 答:利润分成模式指土地一级开发商接受政府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将生地做成熟地后移交给政府,政府以招拍挂的形式进行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市集中资金等计提款项后的收益部分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一般而言,在土地出让金无法弥补土地开发成本的情况下,政府会承诺给予开发商较低的保本收益。 9问:土地一级开发的利润分成模式有哪些特点? 答:利润分成模式有利于充分利用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能力,调动开发商进行土地深度经营的积极性,获取较高的土地增值收益,是近年来十分流行的土地一级开发商业模式。 10问: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 答:PPP模式也叫公私合营模式,即政府授权民营部门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电厂、水厂等)或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监狱、警岗等)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商业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包含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内容,是理想的PPP模式运行领域。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收入来源为土地出让收入。 11问: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具有哪些特点? 答:在PPP模式下,开发商成为土地开发、土地经营甚至区域经营的绝对主力,其既有土地规划权也有土地经营权,不仅负责常规的基础设施建设,也负责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还要负责产业规划、产业招商等产业服务工作,其收益主要来自由区域经营而新产生的土地、税收等收入,合作期限完成后,将项目所有权、经营无偿移交给政府。政府将土地开发、土地经营、区域经营的权利授权给开发商,掌控区域发展方向的难度增大,但政府无资金投入,也无需兜底,没有任务财政压力,但需要制定严密、周全的监督监管措施,以防项目失败或发生重大发展偏差。 感谢收听,期待你对本期节目的评论留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