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PPP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不通过时,项目应该终止吗?是否又能改为传统模式来建设呢?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在PPP项目的论证阶段,需由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从定性和定量方面开展物有所值的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的结论有“通过”和“未通过”两种情况。“通过”的项目可以继续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未通过”的项目,可在调整实施方案以后重新评价,仍未通过的不宜采用PPP模式。若计划改为传统模式,需要重新进行立项审批。
问:某公路BT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去年政府将项目建设模式改为PPP模式,是否要重新立项、工可呢?
答:需要重新办理投资立项手续。
感谢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