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运营实操》之69

《ppp运营实操》之69

2016-11-25    09'11''

主播: 歌者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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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1问:PPP项目采购具有哪些特点? 答:PPP项目采购具有以下方面的特点:(1)涉及公众利益。目前PPP项目主要集中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关系到社会民生的稳定。(2)采购需求难以明确。项目的边界条件复杂,政府和企业缺乏PPP项目的实施经验,在没有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的情况下难以明确表达PPP项目的采购需求。(3)资金量大,时间长。PPP项目普遍具有初始投资数额巨大,项目运营期长,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4)合同关系复杂。PPP项目中参与方众多,合同关系复杂,各合同之间又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2问:PPP项目采购与传统政府采购之间存在什么区别? 答:在PPP模式下,政府不再是公共产品(服务)的投资者和生产者,而是向私营企业采购大宗产品(服务)的机构。传统的政府采购一般是‘付现’,即付出现金、即刻提货,而PPP政府采购的重要特征是:政府‘描述产出要求’,与私营企业签订20—30年的长期采购合同,私营企业按合同生产本该由政府生产、提供的产品(服务),企业主要承担财务与市场风险,而政府则将短期投资变成长期向企业购买服务。 3问:PPP项目中的项目采购模式有哪些? 答:六部委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特许经营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同时,根据财政部2014年215号文第4条规定,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法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已经建立的两阶段招标模式,可以适用于技术比较复杂、合同边界条件不够清晰、评价因素较多的招标采购活动,故可以理解为从适用条件上解决了PPP项目投资人选择的采购条件确定问题、多因素评价问题以及综合评估法适用问题。综合前述法律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特许经营项目大部分可以归入PPP项目,故对于PPP项目的招标采购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5种方式。 4问:招投标是否是获得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唯一方式? 答:从《招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角度讲,由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对PPP项目是否需要采用招标方式进行并无明确规定。因此,对PPP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权,并非必须采用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方式)。从《政府采购法》的角度讲,政府的采购方式包括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因此,从现有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来看,招投标并不是获得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唯一方式。 5问:公开招标在PPP项目采购中的局限? 答:公开招标在PPP项目采购中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适用范围上的局限。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且采购中不作更改的项目。但多数PPP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需通过不断协商才能最终确定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2)招标时间上的局限。从项目审批到中标结果公布所需的时间较长,其中发出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期有20天,签订合同时间为30天。(3)招标程序的局限。公开招标中的招投标程序较为严格,缺少灵活性。如投标过程中,除需要澄清和说明的以外,不得修改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某个实质性要求不响应会导致投标无效。禁止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等。 感谢收听,荔枝~励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