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运营实操》之71

《ppp项目运营实操》之71

2016-12-07    15'04''

主播: 歌者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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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1问:设置PPP项目付费机制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在设置付费机制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项目产出是否可计量。PPP项目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 以准确计量,决定了其是否可以采用使用量付费和绩效付费方式。因此,在一些公用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PPP项目中,如供热、污水处理等,需要事先明确这类项目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是否可以计量以及计量的方法和标准,并将上述方法和标准在PPP项目合同中加以明确。 (2)适当的激励。付费机制应当能够保证项目公司获得合理的回报,以对项目公司形成适当、有效的激励,确保项目实施的效率和质量。 (3)灵活性。鉴于PPP项目的期限通常很长,为了更好地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势变更,付费机制项下一般也需要设置一定的变更或调整机制。 (4)可融资性。对于需要由项目公司进行融资的PPP项目,在设置付费机制时还需考虑该付费机制在融资上的可行性以及对融资方吸引力。 (5)财政承受能力。在多数PPP项目、尤其是采用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机制的项目中,财政承受能力关系到项目公司能否按时足额地获得付费,因此需要事先对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2问:如何理解政府付费机制中的三种付费模式? 答:政府付费是指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共产品或服务,其与使用者付费的最大区别在于付费主体是政府、而非项目的最终使用者。根据项目类型和风险分配方案的不同,政府付费机制下,政府通常会依据项目的可用性、使用量和绩效中的一个或多个要素的组合向项目公司付费。 (1)可用性付费(Availability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 (2)使用量付费(UsagePayment),是指政府主要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或服务的实际使用量来付费。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的需求风险通常主要由项目公司承担。因此,在按使用量付费的项目中,项目公司通常需要对项目需求有较为乐观的预期或者有一定影响能力。实践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部分公用设施项目较多地采用使用量付费。 (3)绩效付费(PerformancePayment)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付费,通常会与可用性付费或者使用量付费搭配使用。 3问:如何确定PPP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贴? 答:可行性缺口补贴(ViabilityGapFunding)是指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SPV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SPV的经济补贴,一般表现为定期财政补贴方式。 根据财金[2015]21号文件相关规定,其常见的计算公式为:当年运营补贴支出数额=[项目全部建设成本*(1+合理利润率)*(1+年度折现率)n/财政运营补贴周期(年)]+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当年使用者付费数额其中:n为折现年数。 财政运营补贴周期为财政提供运营补贴的年数。合理利润率应以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水平为基准,充分考虑可用性付费、使用量付费、绩效付费的不同情景,结合风险等因素确定。 4问:如何理解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中的投资补助? 答:投资补助即前补贴模式,当PPP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规模无法在合作期限内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时,政府方可无偿提供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以缓解项目公司的前期资金压力,以降低整体融资风险和成本。需要区别投资补助与政府股权投资的区别,前者是补助行为,后者是投资行为。因此,在制定项目融资计划或签订PPP项目合同时,需明确:政府方投资金额、是否计提回报、是否同股同权、是否采用一个投资主体等条款。如果事投资补助,则作为政府方的一项义务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而且投资补助的拨付不与项目公司的绩效挂钩,按合同约定拨付。 5问:如何理解可行性缺口补贴机制中的价格补贴? 答:价格补贴即后补贴模式,区别于前补贴模式的地方在于后补贴模式下的PPP项目有可能在合作期限内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但由于在涉及民生的公共产品或服务领域中,为保障民众的基本社会福利和提高社会满意度,政府会对特定产品或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当某PPP项目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限制导致使用者付费无法覆盖该PPP项目的成本和合理回报时,建议政府方通过价格补贴机制提高PPP项目对投资人的吸引力,以保证项目的整体效率提高。 6问:如何理解使用者付费机制中的唯一性条款? 答:唯一性条款即限制竞争约定,由于在使用者付费项目中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为确保PPP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合理回报,建议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即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批准新建与本项目有竞争的项目。 7问:如何理解使用者付费机制中的超额利润限制条款? 答:超额利润限制条款即合理回报约定,是约束PPP项目在市场超预期良好时,包括使用者需求激增或收费价格上涨,项目公司获得超预期回报甚至是暴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政府方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超额利润限制条款,包括:约定投资回报率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归政府所有;超额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分成等。与此同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PPP项目合同还会约定亏损补偿条款。 8问:如何理解PPP项目中的价格调整机制? 答:价格调整机制用于防范和规避PPP项目长期合作中的成本波动风险,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机制,以下提到的价格为测算价格或影子价格,如涉及公众收费则需履行听证等调价程序: (1)公式调整机制当特定系数变动导致根据价格调整公式测算的结果达到约定的调价条件时,将触发调价程序,按约定的幅度自动调整定价。常见的调价系数包括: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能源价格指数、原材料价格指数、利率变动、汇率变动、税率变动等。 (2)谈判调价机制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可能现阶段无法穷尽和分析,参照约定的收益水平,在PPP项目合同中约定定期谈判周期,以达到价格调整预期。 (3)基准比价机制定期将项目公司提供服务的定价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如发现差异,则项目公司与政府可以协商对PPP项目的价格进行调价。 (4)市场测试机制在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某一特定时间,对项目中某项特定服务在市场范围内重新进行采购,以更好地实现项目的物有所值。通过竞争性采购程序,政府和项目公司将可能会协商更换此部分服务的运营商或调整价格等。但后两种调价机制通常适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类项目,很少出现在公共交通或者公用设施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