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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全国人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不仅要求家长必须“依法带娃”,也有助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还标志着,“依法带娃”,不仅仅是家事,还成为了“国事”。今天咱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这个内容。
首先,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晰家长的监护责任。对家长作为主体的监护不力、监护不当,要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同时,对于未成年孩子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怎么追究家长的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提出,对这类家长进行合适的家庭教育指导,而不是罚款、拘留等措施。
那么,如何让家长“依法带娃”呢?怎样对家长做家庭教育指导呢?从现实看,目前有两种性质的机构可以做家庭教育。
一是作为面向普通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即《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到的非营利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主要是指面向普通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让其成为合格的家长的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促进法》还明确提出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为非营利性,指的是举办者不占股份、不分红,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资本运作。
当然,由于限制了家庭教育指导的营利性,进入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将不高。因此,需要学校、社区、街道等积极推进,并给予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的机构市场的财税政策支持。
二是对问题学生家长以及问题家长进行带有“强制”性家庭教育指导的机构。这应该由司法机关指定相应机构承担教育指导,规定教育的内容和接受教育的时间。
此外,这次出台在落实“双减”之际的《家庭教育促进法》,也肩负着推进“双减”的重任。“双减”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从严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又要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的作用,更需要家长转变育儿理念。转变家长的育儿理念,就需要改革教育评价体系,严格依法治教,以及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多管齐下。
随着“双减”的推进,出现了学科类培训转为“地下”,家长给孩子聘“私教”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这就涉及依法治教以及引导家长走出育儿焦虑的问题。这也需要明确告诉家长,这类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很可能产生不利于孩子成长的侵权纠纷。
当然,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长必须“依法带娃”的同时,也要对孩子的成长有更理性的期待,为孩子规划适合的成才道路,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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