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主死。付银使逃。仍置棺内。不受分毫。
【原文】
明王瓒之婢丁氏。名香。陕西盩厔人也。时盗贼蜂起。不克安居。乃随瓒出外避难。贼将近。瓒乃以银付丁香。令其独自逃去。厥后瓒被贼焚死。丁香负其尸而归。以瓒生前所付之银。置其棺中。殓而葬之。分文不取。
丁氏随主避难。主人自知不免。付银使逃。香既负尸以归。殓而葬之矣。则以其余资自给。亦谁得而议其非耶。乃以所付之银。置主棺中。诚廉而不忘主者矣。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有一个姓王名叫瓒的人。他的丫鬟姓丁、名字叫香。是陕西省盩厔县地方的人。这时候、盗贼起来得很多。仿佛像蜜蜂乱飞的这个样子。所以不能够在家里平平安安的居住。于是丁香就跟了王瓒出外去避难。强盗将要到来了。王瓒就拿银子付给丁香。叫丁香独自一个人逃去。后来王瓒竟被强盗们把他烧死了。丁香就把他的尸首。背了回来。并且把王瓒生前付给的银子。仍旧放在他的棺材里。才把他殓好了。又去好好的替他安葬了。一个钱也没有去拿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