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氏有子。巨商爱之。欲纳为婿。婉言以辞。
【原文】
明彭鹤祯妻陈氏。番禺人也。蚤寡。抚孤守节。教子以义方。故其子亦贤能而尚德行。有巨商欲以数千金。纳其子为婿。陈氏辞之。或劝曰。与为婿。当久享丰厚。孰若恒居俭约耶。陈氏曰。骤得财者不祥。且娶妇应论德。奚以财为。终力拒之。
贫人娶富女。苟非其子有德。新妇知礼。鲜不以骄侈、开罪于舅姑妯娌。陈氏知不劳而获。理难安享。故以论德不论财拒之。其卓识清德。均足以为后世法。
【白话解释】
明朝时候。有一个彭鹤祯的妻子陈氏。是番禺县地方的人。很早就守寡了。他抚养孤儿、守着贞节。并且教训儿子都用义方的大道理。凡是志向所在、总要处处合着义理。所以他的儿子受了母亲的感化。也很贤明、很能干、并且讲究有德的行为。那时候、有个大富的商人想用几千两银子。叫他的儿子去做女婿。陈氏辞谢了。有人劝他说。你把儿子给了富商做女婿。那末就可以长久享受丰厚。比较现在常常住在贫穷的境地。不是好得多吗。陈氏说。骤然到得钱财的。不是吉祥的事。并且娶媳妇是应当讲德性的。那里可以讲钱财呢。终于竭力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