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问题意识:
上期我们提到“以伦理作为方法”,而不是“以说法作为方法”,但是这具体该如何去理解?怎么样才能把伦理作为方法,伦理是怎么生成的?
规则在今天是个非常有张力的事儿,“人应该帮助他人”是个什么样的规则?是一句空话?是一个康德认为可以由逻辑确定的“必然规则”,是一个我们发明用于压迫他人的教条?
进入一种“个人主义”的时代后,不管在人与人的关系,在社会管制,在教育,“规则”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要么证明规则的必然性,用科学的逻辑来证明。要么说明规则即教条,人需要绝对的“内在动因”,需要自己内在认可的才是自由。
既然上一期,我们说“伦理作为方法”,无规则不成伦理的,那么就来看看规则的生成吧。
1 何谓“作为方法”
上期我们提到“把伦理作为方法”,这是什么意思?项飙老师的“自己作为方法”,梁鸿老师的“乡愁为作为方法”,为何有这么多“把XX作为方法”,通过这种思路,要解决何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