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问题意识:
上期我们提到“以伦理作为方法”,而不是“以说法作为方法”,但是这具体该如何去理解?怎么样才能把伦理作为方法,伦理是怎么生成的?
规则在今天是个非常有张力的事儿,“人应该帮助他人”是个什么样的规则?是一句空话?是一个康德认为可以由逻辑确定的“必然规则”,是一个我们发明用于压迫他人的教条?
进入一种“个人主义”的时代后,不管在人与人的关系,在社会管制,在教育,“规则”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要么证明规则的必然性,用科学的逻辑来证明。要么说明规则即教条,人需要绝对的“内在动因”,需要自己内在认可的才是自由。
既然上一期,我们说“伦理作为方法”,无规则不成伦理的,那么就来看看规则的生成吧。
2 规则的哲学病
一提到规则,我们就认为,是有“道理”的,我们认可规则,遵守规则,是因为我们服从于规则的道理。确实如此吗?这也是一种哲学病。我们要学会接受,我们盲从规则。
PART1 规则理解的转向
208节:克服休谟的困境:我们不需要穷举
209节:一种错觉:抽象的超越性
210节:总结和抽象当然是存在和可能的
211节:总结和抽象不可能是静止和无限的
212节:是不是“正确的”,很多时候根本不重要
213节:可以模糊地,探索式地做
214节:从模糊到清晰,不依靠“直觉”
215节:靠直觉的“一致性”并非是一个好的解释
216节:即便自身相同,也依靠人的想象力
217节:很多解释都是“想象”的产物
218节:想象规则的无限应用式
219节:将规则的盲目性,解释为必然性
220节:规则对我是因果的,而非逻辑的
221节:不要将规则理解为逻辑的
222节:规则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