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康美 2023 05 01
诵读《孟子》第55天
滕文公章句上
凡五章
【原文】
5.3.3、夫(浮)滕,壤地褊[贬biǎn]小,将为君子焉,将为野人焉。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卿以下/必有圭[归guī]田,圭田/五十亩。余夫(fu1)/二十五亩。死徙[洗xǐ]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池),则/百姓/亲睦(木)。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掠)也。若夫(浮)润泽之,则在/君/与子矣。”
【释义】
5.3.3、而滕国,虽然土地狭小,但一样/有官吏,一样也有在田野里耕田的农民。没有官吏,就没有办法管理农民,没有农民,也就没有办法养活官吏。我建议在郊野实行九分抽一的助法,在都城/实行十分抽一的税法,让人们自行交纳。国卿以下的官吏必须要有供/祭祀用的田土,每家五十亩;还有剩余的劳动力/就再给二十五亩。死葬/和搬迁都不离开本乡本土,共一/井田的各家,人们相互友爱,互相帮助,有疾病时互相照顾,这样百姓就友爱和睦了。方圆一里为一个井田,一个井田为九百亩,当中/一百亩为公田,以外八百亩/分给八家为私田,这八家共同/耕种公田;先把公田耕种完毕,然后才能做私事,这就是管理/农民的办法。这只是一个大概情况,至于/怎样去/修饰调度,就要靠/国君和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