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男子顶替富人进火葬场惨遭火化:人间悲剧!
文 | 淡心 · 主播 | 王霞
来源 | 杂志之旅(ID:zazhizj)
前段时间,一则“广东智障男子失踪两年,被杀害后顶替富人火化”的新闻事件,牵动着不少人的心绪。
事件的起点是黄培坚、黄培青两兄弟。
他们住在广东省汕尾市,是当地有名的富人。
2017年2月19日,黄培坚因肺癌去世。
关于其身后事的处理,出现了极大的分歧。
为了环保,汕尾市早在2012年推行火葬政策,要求全市火化率达到100%。
而黄培坚在死前坚定告知亲属,不想火化,希望能“完整”地入土为安。
面对此分歧,死者弟弟黄培青想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借尸火葬”。
两个尸体,一个尸体火葬,一个尸体土葬。
随后,他联系朋友商量掉包火化尸体的事宜。
于是,事件中又一关键人物出现了,黄松斌。
他是一个瘸子,没有稳定的工作。
偶尔作为司机,帮忙运载灵柩,一次收两百的劳务费。
当事件碾转到他这后,黄松斌到处寻觅尸体。
眼看火化时间逼近,没有找到合适的尸体的他,心生一计——“杀人换尸”。
3月1日,黄松斌驾驶面包车路过陆丰市时,看见了一个在垃圾桶旁翻找瓶子的中旬男子。
该男子是附近林家的“傻儿子”林某仁,患有先天性唐氏综合征。
虽然呆呆傻傻的,但生活可以自理。
在黄松斌眼里,此人身高约1米五,行动迟缓,正是“尸体”的合适人选。
对此,他下车一把抢过林某仁手中的瓶子,将其诱骗进车里。
目标人物上车后,黄松斌将车驶到某小卖部停下。
他购买了六瓶30多度的红米酒,全数灌给了林某仁喝。
等林某仁喝完酒不省人事后,黄松斌将其装进一具事先准备好的棺木,用钉子封住。
对于该具“尸体”,黄培青出了10.7万购买,黄松斌得到了9万元。
3月3日,林某仁被运往殡仪馆火化,死者黄培坚则被暗中进行土葬。
在一众人的目的达到后,没人关心这具“尸体”从何而来,怎么去世的。
他可能是喝酒喝死的,可能是在棺木中闷死的,也可能是被大火活活烧死的......
总之,他死了。
随着林某仁家属的报警,该事件在两年半后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2019年10月10日,黄松斌因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被逮捕。

2020年9月8日,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人黄某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另外违法所获得的9万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黄松斌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1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条旧闻就扒出之前,没人知道该智障男子林某仁的名字。
随着整个事件的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围观者永远为林某仁留一声最沉重又无奈的叹息。

看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黄松斌故意杀人案”的最终裁定书,才发现事情远不止“借尸还葬”不简单。
杀人者黄松斌的恶,远远超乎了我们的想象。
他在出庭交代案件细节时,说了一句话:
“在车上和他交流谈话的时候,发现他有点精神弱智,但是没有暴力倾向。”
这句话暗藏玄机。
仿佛在说,正因为他弱,才导致了这一切的后果。
毫无抵抗力、无还击之力,竟然成为了被人加害的借口。
换言之,林某仁并不是那个刚好出现的人,只是恰好是一个弱者罢了。
没有林某仁,还会有下一个弱者。
更让人生气的是,杀害林某仁后,黄松斌没有表现出一丝愧疚感和负罪感。
可能在他看来,他杀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傻子”。
裁定文书中还指出,上诉人黄松斌上诉及其辩护人辩护提出,黄松斌与被害人是素不相识的陌生人,没有矛盾和纠纷,没有杀人的故意和动机。
“黄松斌虽买酒,但并没有强迫被害人喝酒的加害行为,被害人是喝酒后突发疾病死亡。”此诡辩被证实是虚假的,法院一一驳回了。
黄松斌的所作所为,再次刷新了人性的恶。
正如希腊悲剧大师索福克勒斯曾经说过:
“世间最难以揣测的事物,莫过于人的思想和心灵。”
法院宣判后,名为“被杀害后顶替富人火化男子家属”发声。

其称现在还没有得到凶手家属和买主的一句道歉,而黄培青以及其余一干人等并没有被起诉。
在声明中,家属发自内心地提问:
“是不是有钱就能为所欲为?”
“是不是他家人(黄家人)再有人过世了,还是一样可以出钱买命,再去祸害另一个家庭?”
整个事件中,林某仁是最悲剧的人物。
而相对于黄培青等人,黄松斌又何尝不是一个被有权有势之人所控制的弱者呢?
这是一个弱者手拿屠刀砍向更弱者的悲剧。
鲁迅先生说过:
“中国社会底层的人,也会经常互相伤害着。
他们是羊,同时也是凶兽,但是遇到比他们更凶的兽时,便现羊样,遇到比他们更弱的羊时,便现兽样。”

在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冲击着人们的大脑神经时,另一则新闻引起了热议。
一个患有艾滋病的男子,羞辱了一个“智障”少女。

47岁的广西男子袁志雷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毅然将魔爪伸向了一名15岁少女。
去年5月,被害人蓝某在上学途中路过某代销店时,袁志雷主动要求送蓝某去学校。
等蓝某坐上袁志雷的电动车后,他将车往学校的相反方向开。
几分钟后,袁志雷将车停在路边,强行拉蓝某到距离公路约200米的一条水沟旁边竹林下,将其羞辱。
事后,袁志雷将蓝某送回某移民安置点代销店附近后返回家。
由于蓝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在被侵害时无自我防卫能力,所以,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被侵害。
对于袁志雷的恶劣行为,法院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
近期,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袁志雷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0年。
细看这条新闻,很难不让人怀疑,袁志雷当初选择蓝某实施犯罪,是看中了她“智力有问题”。
看似“不太正常”的人被欺凌,但正常人也从未被幸免过。
古有《红楼梦》中,刘姥姥初进荣国府,被守门的人戏耍。
鲁迅笔下的阿Q,在外面被百般**,不敢发泄,于是跑去欺辱吴妈和小尼姑。
现有外卖员被保安活活打死,某电子厂肆意扔员工证件......
恶人的屠刀,从来都不分人。
只要是比自己弱的人,随时都能成为其泄愤的对象,刀下的“亡魂”。

有人说,这个世界只有两种人,一种是强者,一种是弱者。
强者肆意生存,弱者饱受欺凌。
达尔文主义就曾主张“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丛林法则讲究“优胜劣汰,弱肉强食”。
但在现实里,哪有绝对的强者与弱者,不过是放错了位置。
相对于更弱者,你是强者。
一旦在更强者面前,你就是弱者。
这个世界,本质上并没有强弱之分,有的只是因果。
保护弱者,以及保护更弱者,其实就是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从而保护我们自己,不被更强者欺辱。
而社会相对弱者的生存法则,往往才是体现这个社会进步真正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