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三胎,应先保障女性离婚时有抚养全部孩子的权利

鼓励三胎,应先保障女性离婚时有抚养全部孩子的权利

2021-05-31    21'34''

主播: wxlz(皖馨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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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鼓励三胎,应先保障女性离婚时有抚养全部孩子的权利 原创 卯叔 卯叔  自述 | 佚名    评论 | 卯叔 主播丨王霞 卯叔好!这是我父辈的故事,母亲一度有把它写出来的念头,但终于还是放弃了。而我随着年龄渐长,也越来越理解母亲——每一次回忆,不过是一场对身心的损耗。所以,我决定,在跟您倾诉之后,自己也要学着慢慢淡忘、释怀。而且,因为时间久远,当事人都已垂垂老矣,我也无心再去找谁翻开伤疤一一求证。所以,事情是大致的,时间也只是个概数,只当个故事听听吧。剧情,简单概括,很狗血,一场不伦之恋而已。 1 我的父亲, 1945 年出生,艰难困苦的环境并没有给他造成多坏的影响。他很帅,浓眉大眼,1 米 78 的个头,文质彬彬的模样,连学识在当时都是出众的,属于高材生吧,虽农村出生,但凭自己的实力考上了省城的财经学校,毕业后顺利分配回县里的国家单位,端上了铁饭碗。 我的母亲, 1951 年出生,比父亲小 6 岁,年轻时相貌清秀,扎着两条麻花辫,三姨曾说,母亲走在路上时常会引人侧目。 他们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确切地说,母亲仅凭父亲的一张照片就一见倾心。如今想来,的确是被外表蒙蔽了双眼,实际上的父亲,空有一副皮囊,其实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他仿佛是一只骄傲而又自负的大公鸡,处处抖落自己的花羽毛。 父亲属鸡,我好像查过,鸡属相的人,尤其是男士,特别注重外表,或者说相当臭美。父亲的弟弟,我的叔叔曾说他,一向把头发梳得一丝不苟,天天还带面小镜子,就差描眉画红了…… 不能说他是多么恶毒的人,只能说他虚伪,品行不端,尤其是作风问题上,仗着自己的好模样和好工作,到处沾花惹草。我不晓得母亲当时对他了解多少,总之她是毅然决然地嫁了。 那个时候,男才女貌,双双都在体制内上班,可谓是风光无两。 但,一定是好景不长。 母亲在娘家八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二。她以为自己在城里有工作,有家,有条件也有责任去照顾娘家人,于是,她把小她 16 岁的小妹接到县城读初中。 祸根就此埋下。 不过,以父亲的风流成性,即便没有小姨子的出场,也一定会有旁的小三、小四。 按时间推算,小姨(这个称呼,我已经很久不用了,从我懂事起,直到现在她的儿子也已长大成人,我们两家才逐渐冰释前嫌。)当年也不过 14 岁,我的姐姐 7 岁,而我还很小,差不多 1 岁的时候,我的父亲当年 36 岁。 嗯,没错,您猜到了,他们有了**的关系,或者说,第一次一定是父亲用强的,说他 QJ 少女,恐怕也不为过,毕竟当时小姨还是个孩子。 至于事情是怎么败露的,我想已无意义了,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更何况大家都在一个屋檐下过日子。 写到这儿,忽然想起虹影写的《饥饿的女儿》,同样是女儿的角度,同样是家里的**,似乎那个年代,人们的性,穷困,扭曲,不明朗,污浊……反倒是常态。其实长大了才发现,何止是那个年代,古今中外莫不雷同,有人,就有社会,就有错综复杂、乱七八糟的情感纠葛和众生相,但,无论如何,因此而造就的女儿的“饥饿感”和创伤,也是无法更改的事实。 2 这个期间,母亲一定也歇斯底里地闹过,甚至,一度急疯了。 是的,母亲的精神出了问题,间歇性发作,发病时,会疑神疑鬼,疑心父亲会用药谋杀她。她把自己关在小屋里,缩成一团,偶尔看到我,尤其是穿了白色衣裙时,也会哆嗦着,用手指着我,骂我是医生,是跟他们一伙的,要害死她…… 所以,在我的童年,是非不分、难辨善恶的年龄,我对母亲其实是惧怕又有点憎恶的。然而母亲的指责并没错,那时我的确是总跟父亲和小姨待在一起。 不过母亲到底是善良的,即便如此不堪的情况,我也从来不曾见她对她的小妹破口大骂,骂狐狸精或任何其他恶俗的脏话,她只是钻牛角尖,恨父亲,却折磨自己。 母亲总是护着姐姐,说姐姐心里比我苦得多。我的姐姐比我年长 6 岁,家里鸡飞狗跳时,她已懂事,只有她把母亲的挣扎看在眼里,所以她坚定地跟母亲一条战线,用她小小的但倔强的脊梁撑着母亲,同时对父亲恨之入骨。 父亲分明能感受到这种敌意,于是,他更加偏袒我。 后来,小姨当然不再读书,而是经由父亲的关系,安排在他当时负责的县商业局下设的商场中做售货员。一切商品凭票购买的年代,能进集体单位实属不易,更何况,父亲还在商场后面的办公兼宿舍楼里,专门分了一间单身宿舍给小姨。 自此开始,父亲便游走在两个亲姐妹之间。至此,我也不明白,他和小姨之间是否有真正的感情,总之,在他们纠缠了多年之后,我再也没听说父亲找过别人。 而在他们的生活中,总时不时地会出现我的身影。当时的我,未到上学的年龄,母亲又时常犯病,最重要的,父亲疼爱我,而小姨,我不能违心,她在插足母亲婚姻上,难逃其咎,但她对我,温柔也耐心。她就是这样一个人,本性善,对家里的小外甥侄子们,一向爱护,但又太软弱,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拎不清自己。 所以,如果没有“精神病妈妈”的阴影,我的童年还能称得上无忧无虑,经常被他俩带着,在机关大院玩耍,在宿舍里煮稀缺的“上汤鸡伊面”…… 我不知道自己几岁时,或许 4~5 岁吧,甚至更小,只模糊有个意识,小姨在家里大人的主张下,准备结婚了,是和隔壁村的张三,但她以自己的方式抵制,就是结婚当天,她把我留在身边,陪她过夜。后来,自然是以离婚草草收场,她又回到了父亲身边,继续鬼混。 1986 年,我们农村的房子重新翻盖,举家从城里搬回到乡下。 父亲仍在单位任经理,有时农忙,他会带领许多他的下属一同回家帮忙干农活,然后晚上一队人马再浩浩荡荡地骑车回单位,队伍里有小姨,小姨的自行车前大梁总坐着一个小小的我。 然而,后来,父亲在事业上并没有风生水起。相反,家道逐渐中落。他是学财会出身,性格一根筋,人情世故上不太懂得变通,在接下来的改革浪潮中,总是抓不住机会,并且处处受同事排挤。 当然,最重要的,在他正该为事业拼搏争取的黄金期,他的重心几乎都放在了他的风流情债上。如今看来,以他的情商智商,完全没有做到凭借感情去共同成长互相成就(卯叔总指点的方向),而是彼此消耗,乃至几败俱伤,一手好牌能被他打得稀巴烂,也就不足为奇了。 3 说回我的母亲。 其实,自从我出生后,我的母亲就丢掉了铁饭碗。那个年代,提倡“一对夫妇两个孩儿,中间间隔四五年”。论时局,是可以要二胎的,但不巧的是,我和姐姐差了六年,就这一年之差,(因多数上传有限内容有删减) 卯叔评论: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今天登这篇稿子,意义在于此。 先说作者的小姨和作者的父亲。 小姨小小年纪被**,很令人同情。 我曾经帮助过一个姑娘告当地人大主任。那位姑娘初中毕业外出打工,被时任县宣传部长**,之后姑娘也跟那位部长一段时间。十年后,她实在觉得屈辱,就把那个男人告了,那个男人当时已任区(县转区)人大主任。 最后虽然**罪名不成立,但是那个男人不得不引咎辞职。 现在那个男人一身病,三头两天往医院跑,到处遭人白眼。那位女生则完全放下了过去的恩怨,远走他乡打工去了。 我想告诫男人的是,绝不可以欺凌十多岁的女生。未经世事的女生被迫发生性关系,无非是三种选择:一是忍气吞声,但这无一不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二是顺势而为,为了掩盖自己的屈辱,心里暗示自己是爱他的,让关系继续下去。本文女主就是这种情况,我帮助的那个女孩也有这种情况。三就是多年以后复仇。不报这个仇,内心的扭曲实在是复原不过来。我帮助的那个女孩和本文女主都有这种情况。 伤害的造成,身体还是次要的,主要是心理。 年纪越小的女生,对自己的期望越大,这就相当于,侵害她的男人,得用无限大的代价,来偿还对她的伤害。 你再有能力,再有势力,但你总会变老的,在变老的那一天,你就得提防着。 今天男主的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那位人大主任,是甩了女孩,不承认发生关系,所以导致了女孩的强烈报复;本文作者的父亲,实际上是拿自己的事业做代偿了,他的损耗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大量的时间精力用在小姨身上;二是形象垮塌,道德败坏和以权谋私——这怎么可能有好仕途呢?如果能,有一天只会摔得更惨;三是在女儿面前被人打,失去女儿的尊重。 女生十几岁,万一遭遇**,怎么处理呢?很多人选择忍气吞声,这种其实是把问题往后延了。我认为正确的是报案,实时把仇报了;或者留下证据,让对方确认事实,留作以后惩罚。日后惩不惩罚,怎么惩罚,根据女孩自己的心理状况来定。 重点来说说作者的母亲。 这也是本故事给我最大启发的。作者的母亲说:怎不想离?只是两个孩子,她一个也不想放弃! 放弃其中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不但是造成与自己骨肉相离,也造成姐妹分离——这真真是一个女人难以承受的痛。 实际上她有两个不能承受,一是骨肉分离不能承受,一是丈夫禽兽行为不能承受。两害相权取其轻,她选择忍受丈夫,不离婚,但因此的代价是身体和精神出了问题,得了精神分裂症。 今天新华社公布了,放开三胎。 由此案例,我建议国家要出台相关法律:如果因男方因重大过错(包括出轨)造成婚姻破裂的,女方有选择抚养全部孩子的权利。 其实我这里有许多关于女性这种心理的案例:生二胎吧,那就等于自己一辈子跟这个男人套牢了,而他有种种不是,自己不甚满意,所以一直在生与不生之间纠结。 其实女人作为妻子,并非不可以生二胎乃至三胎,前提是丈夫值得信赖,能让自己死心塌地。没能力的,嫌弃没能力;有能力的,怕他不忠,所以,总想保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而在男人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保证婚内女性有优先选择抚养自己所生孩子的权利,这至少是对女性敢于生二三胎的一道保障。 而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男人则会收敛自己而不是放纵。现在好多男人在妻子生了二胎后,觉得万事 OK ,自己怎么胡来妻子也不敢离婚,二孩就成了男人拿捏妻子胡作非为的有力武器。 若真有这样的法律保障,女人生二胎、三胎就放心了,男人则更小心了,生怕自己犯大错,一夜回到解放前,失去孩子两手空空。 相信这样的法是良法,良法就是公平的。